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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租住保租房按月直付房租,试点正式启动!

8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成都建立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以下简称按月直付房租)模式,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据悉,该模式对于租住试点项目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可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每月将提取资金从缴存人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给试点项目运营企业用于支付房租,先期将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开展按月直付房租试点。

哪些人可以申请?首先,租住试点项目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直付房租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约定每月将提取金额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至试点项目运营企业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并且申请人需满足:

1.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

2.缴存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租赁本市按月直付房租试点项目住房且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满足以上条件,缴存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签订《服务协议》,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线上办理

缴存人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办理,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互联互通方式可查证申请信息的,缴存人无需提供材料;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无法查证婚姻信息的,缴存人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2.线下办理

缴存人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的,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配偶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此外,在每月约定提取日期前,缴存人应关注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若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应付租金的,应及时向运营企业支付差额部分租金。

如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缴存人及其配偶应当及时终止《服务协议》,缴存人实际提取金额超出其应付租金金额的,由运营企业向成都公积金中心返还超额部分,并由成都公积金中心计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图解读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

红星新闻记者 闫宇恒

编辑 李钰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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